截止過戶日期其實用來決定那些人可收到股息﹐香港行T+2制, 所以截止過戶日期會在除淨日之後兩天
投資者祗要在除淨日之前購入股票(除淨日之前都不沽出),就可收取股息, 就算在除淨日當天沽出﹐都可收到股息
除息 (Ex-dividend)
公司由宣告派息,到落實派息是相距一段時間。例如某股票的年結為12月。那麼,根據聯交所的規例,公司的業績公佈期必須在年結之後六個月內公佈。假設公司在翌年六月中公佈業績,並同時宣佈派息詳情及派息日期;如當時公司股價是10元,宣佈在7月1日派息0.5元,那麼公司的息率便為五厘。
由於只有在公司股東名冊上有名字者才可收取股息,所以在公司宣告業績及派息詳情之後,在大利市機上會刊載公司的最後截止過戶日期。從公司宣告派息之時至派息之日,其間會相距一段時間;投資者在這段時間買賣公司股份,能否收取股息,需視乎投資者是否為註冊股東,即他在截止過戶前買入股票還是在截止過戶後才買入。如在截止過戶日期前買入,則投資者會有充足時間把股票過戶,可以趕及在派息之前成為公司股東,並能收股息;而在截止過戶日期後買入股票,因為已過了截止日期,投資者的名字沒有列入股東名冊之內,所以不能收取股息。
由於在公司宣告派息之後,截止過戶日期之前,投資者已經知道公司將會派多少股息,因此股價已經包含了股息(cum- dividend)。在截止過戶日期前的兩個交易日,便是除息日(ex-divivend day),所派的股息會在當天的股價中扣除。例如,某股股價在除息日前一天為10元,股息為0.5元,那麼在除息日,開市的股價便會變為9.5元。因為當天投資者已預知會收到0.5元股息,所以股價加上股息,相等於未除息之前的股價,投資者的利益並沒有減少。
由於在除息日股價會下調,所以人們會有一個錯覺,以為股票變得“抵買”(值得買),因此有“炒除息”的說法。一些投資者會在股票除息當日買入該股,然後等候股價反彈再沽出套現獲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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